AG体育防治学生欺凌的家校社协同法治教育路径
发布时间:2024-11-07 18:14:03

  AG体育学生欺凌问题的长期存在,凸显出青少年法治观念、家庭教育、中小学法治教育效果以及社会对学生欺凌的认识等多方面存在症结。为此,需要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社会有效加强支持保障,进而通过创新协同育人的意识、模式和要素达至新质协同,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对学生欺凌现象的早期预防和源头遏制作用。

  *本文系重庆市社科规划青马工程项目“家校社协同视域下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管理体系研究”(项目号:2022QM05)、重庆市2022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寓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于现代家事法课程教育的方法与实践探索”(项目号:221010)的阶段性成果。

  学生欺凌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学生欺凌事件的频繁曝光和公民法治意识的逐步增强,如何防治学生欺凌备受社会关切。日前,教育部对各地开展的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推进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走向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生欺凌的防治工作逐步从“政策导向”上升为“法律规制”。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在主体责任、制度措施、教育惩戒、工作合力等方面的薄弱环节。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明确界定了学生欺凌的内涵,将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嬉闹区别开来。这些政策文件都明确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202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和修订,为思考和探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了新路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单列法条将防治学生欺凌作为校园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说明了防治学生欺凌作为法律命题已经上升至立法规制的层面。

  学生欺凌的全球防治经验表明,法治思维、法治教育、法治环境是解决学生欺凌问题的锦囊妙计。《治理方案》中提出“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强调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究其原因,法律的指引、评价、强制、教育等功能对学生欺凌问题有明显的预防和规制作用,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惩戒、救济等多重目的。因此,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思维,推广学生欺凌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不可忽视的是,预防学生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家庭、学校、社会应履职到位,全面创新协同育人方式,改善当前家庭、学校、社会法治教育协同形式大于联动实质的局面。

  法治教育协同育人的前提是家庭、学校及社会明确各方权责,并在责任范围内积极作为。

  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家庭教育是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最早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对未成年人进行防欺凌等安全知识教育。具体来说,家庭既要强化未成年人权利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以保护子女远离学生欺凌的侵害;又要规范引导子女的日常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一,提高家长的法治意识。家长应自觉主动加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政策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以便有效教会未成年人识别学生欺凌并科学应对。其二,强化家长的责任意识。《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履职良莠水平的法律判断与调整,不仅是对少数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的恶行的底线规制,还包含对底线以上的日常教育行为与能力的法律评估。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或教育职责的,应当对子女的欺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对于未尽到家庭教育职责的家长,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父母应当就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三,优化家长的教育方式。一方面,家长应主动改善与青少年人格养成与法治素养提升有关的家风家教环境,注重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心理状态与良好的道德品质。另一方面,家长要利用开展防欺凌教育的天然优势,以身作则主动与孩子沟通交流,关心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与情绪波动,同时,家长也应主动协同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学校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学习与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欺凌事件的易发生场所,更是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主要阵地,理应承担预防学生欺凌的主要任务。其一,学校应制定反学生欺凌政策,规范健全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机制。首先,管理部门要为学校完善学生欺凌预防提供机制基础。《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其次,各级各类学校要依规健全依法治理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学校应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完善学生欺凌预防、认定和处置机制,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具体来讲,学校可以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具体职责与欺凌行为处理权力,以此提高教职员工对学生欺凌现象的认知水平与重视程度。其二,学校要制定相应计划,加强对教职员工预防学生欺凌事件的技能培训。一方面,学校可以邀请高校法学教师、专业心理咨询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相关领域专家进校开展培训讲座,提高教职员工开展预防学生欺凌教育的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应通过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培训,培育一批精通学生欺凌预防工作的班主任队伍,并鼓励班主任带头组建预防学生欺凌的教师小组,由经验丰富的教师负责本校教职员工的日常培训。其三,学校要将反学生欺凌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之中。一要帮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在法治教育中教会学生明确自己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场景中所享有的各项人身与财产权利,引导学生在通过正确途径捍卫自身权利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二要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创新反学生欺凌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通过校园法治长廊、主题微视频大赛、典型案例宣讲等活动,引导并警示学生在趋近于真实的情境中知晓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以及学生欺凌者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三要提升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既要鼓励学生向家长、老师及时报告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学生欺凌行为,也要告知学生妥善应对欺凌的方法,以及学校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机制,提升学生运用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与信心。

  社会有效加强支持保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立法明确,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就防范学生欺凌问题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与行为支持。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各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活动与服务。因此,预防学生欺凌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各界参与的社会支持体系。其一,学生欺凌行为不仅侵害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同时也是对受害者受教育权的一种侵害。教育行政部门等应当加强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学校是否建立完善的欺凌防治制度、是否针对教师开展学生欺凌事件处理培训、是否针对学生开展反学生欺凌主题宣传及法治教育、是否公开学生欺凌事件举报方式与处置流程等进行全面考察,督促学校真正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其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动配合,并广泛组织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以及法学高校、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携手开展反学生欺凌主题宣传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公安机关、网信办等部门,应强化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的监督管理。针对传播网络谣言、利用网络恶意炒作、网络暴力、传播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等扭曲未成年人价值观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防止未成年人盲目效仿。其三,扩大社会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妇女儿童组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基层社会组织AG体育,要面向广大群众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各类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图书馆、青少年文化宫、法治教育基地等社会教育机构,要面向青少年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主题开放日等方式,提供社会育人便利资源。社会公益组织可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网络支持,通过建设反学生欺凌主题网站、利用各类公众平台发布普法视频等,为全社会提供均等的教育资源。

  从宏观上看,现有的法治研究和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高等院校、司法机关和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合伙组织中。而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主战场的中小学、家庭,虽有资源禀赋却也存在一些短板。从微观上看,当前从事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缺乏相应的法学教育背景,而家长大多对法治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又缺乏法治教育的自驱力和能动力,导致既有的法治教育资源作用发挥有限。因此,需要将司法机关或高校、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的优势资源输送到中小学、家庭,实现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的协同发展。

  点线面齐抓,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队伍建设。首先,以关键人员为“点”,建立由中小学行政管理者、专业心理咨询师、法治副校长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的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工作小组,深度构建学生欺凌预防教育机制。其次,以一线教师为“线”,由中小学校的工作小组牵头,组织高校专家人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法治队伍培训,对中小学教师(不限于法治教育专任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帮助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掌握防欺凌教育、法治教育的方法,达到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能够自主开展法治教育的目的,突破法律工作者不能经常性地在中小学普法的壁垒。最后,以广大家长为“面”。一方面,开展法律工作者进社区、进乡村等工作,面向基层家庭开展法治宣传、弘扬优良家风;另一方面,通过“家长学校”“法治家长会”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正确认识并行使监护、抚养与教育职责,形成与学校教育氛围正向协力的家风家教环境。

  多样化措施,优化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的学校场景。一方面,中小学应当创新欺凌防治教育宣传方式方法。通过编写发布学生欺凌典型案例、防学生欺凌指导手册、法治教育读本,开展反学生欺凌主题班会、主题微宣讲比赛等多元化手段,推动反学生欺凌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校园普法的互动性、启发性与参与性。另一方面,组织高校志愿者、共青团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经常走进中小学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活动,帮助中小学校强化法治校园建设,加强学校对法治社会在校园场景中的演示能力。例如,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契机,联合中小学开展主题模拟庭审比赛、主题辩论赛等实践活动,帮助青少年以赛促学,潜移默化地向学生传递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

  多维度引导,改善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的家庭环境。一是梳理学生欺凌违法案件中的家庭环境诱因,形成家庭教育负面清单,进而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引导家长防微杜渐,及时改善家风家教并纠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二是着重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青少年群体所在家庭开展专门的教育及隔代教养指导,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利益保障。三是创新多元主体参与的“商谈式”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场景与手段,帮助家庭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法治家庭氛围和环境。例如重庆市第五批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青少年法治素养家校协同培养基地打造的“青少年法治聊斋”,通过召开由法律工作者、家长、青少年与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多方参与的圆桌谈话会,近距离影响引导家长营造有利于青少年人格与法治素养养成的家风家教环境。

  [1]文慧.校园欺凌父母责任及其法律规制[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22(2).

  [2]李红勃.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课程·教材·教法AG体育,2020(11).

  [3]张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家校协同”实践进路[N].法治日报,2023-03-05.

  [4]孔令帅,陈铭霞.构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机制——来自英国的启示[J].教育发展研究,2017(20).

  (作者张力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青少年法治素养家校协同培养基地负责人,现代家庭利益社会多元协同保障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彭玮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市青少年法治素养家校协同培养基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