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体育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以下简称“中招志愿”)填报将在6月12日至6月16日进行,为了帮助和指导广大考生、家长正确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特此对2024年中招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向大家做以解读。
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标准化高中。其中,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5个平行志愿,其他项目设3个有序志愿;统招生提前批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指标到校生提前批设3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3所学校);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
第二批次为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其中,师范学校设1个志愿,并设1个专业志愿;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技师学院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为一般高中。其中,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2个平行志愿,其他项目设2个有序志愿;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我市中招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可以在学校由学校组织填报,也可自行上网填报;其他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也可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上网填报。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2日8:00至6月16日13:00(6月12日至6月15日每天8:00—23:00;6月16日8:00—13:00)。
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志愿流程: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中招志愿填报系统,输入考生号和初始密码→修改初始密码→填报各批次学校志愿→核对或修改志愿→确认志愿信息。
2.考生首次登录网报系统必须更改初始密码,如果忘记密码,可凭准考证向区县(市)招考办申请恢复初始密码。
3.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具备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志愿应为具备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否则无效。
4.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负责。
1.考生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根据网络运营商选择登陆端口,点击链接进入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网上志愿填报页面。
2.选择考生入口,输入考生号、初始密码(默认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后六位,如考生身份证号为789,则初始密码为“116789”,如考生身份证最后一位为字母,则输入小写字母)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综合管理系统。
3.考生进入系统后须按提示修改初始密码,仔细阅读《网上填报志愿须知》并点击“请点击开始填报志愿”按钮,才能进入志愿填报页面。考生首次进入志愿填报页面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为字母、数字组合,长度6—12位。
4.考生按志愿栏设置依次选择志愿学校代码和名称,填报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临时保存”按钮临时保存志愿信息。
5.考生在确认提交志愿信息前,可重复登录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修改临时保存后的志愿信息。
6.考生确认不再修改志愿信息时,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志愿信息。确认提交后的志愿信息考生与学校均不可更改。
7.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考生确认提交的《沈阳市2024年中招考生志愿表》并返给考生。考生和监护人(家长)要注意认真核对志愿表上各项信息,在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共同在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并上交至报名单位,最终完成中招志愿填报。
1.考试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 (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 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作为考查科目。
(1)分值呈现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 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考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 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 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 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为790分。
(2)等级呈现科目。音乐、美术、劳动科目成绩采取 A、B、C、D 四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格尺、圆规(2B笔芯)、三角板、量角器、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具;地理、生物学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七-八年级地理、生物学教科书各4册;历史、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七-九年级历史、道德与法治教科书各6册,教科书内不得夹带或粘贴任何资料,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机械类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参加考试。考生如携带禁带物品,须将禁带物品主动放在指定位置(丢失责任自负)。
考生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物品等。地理和生物学、历史和道德与法治考试答卷时可以查阅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相互借阅教科书。
1.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 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 等)。
2.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 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录取分别单独设立最低控 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批准的综合高中试点学校(以下简称“综合高中”)单独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可自主确定控制分数线,也可执行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 经学校提出申请,市招考办审核,符合要求的考生,可适度降低中考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统招生 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不含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的考生在志愿、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 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4.普通高中招生,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 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共同组成一个整体招生区域 (简称“九区”)。九区内普通高中特长生在全市招生,统招生在九区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在本区县(市) 域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在九区内招生,区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在本区县(市)域内招生。指标到校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根据考生文化课考 试成绩及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 录取;其他项目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项素质测 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 按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第一批次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招生学校控制 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公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公费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自费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提前批: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指标到校生提前批: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 取。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指标到校生 录取时,在本校公费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分内录取,各初中学 校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先在本区内统招完成,区内统招仍未 完成的,转为九区统招。
4.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根据 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 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
师范学校各专业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 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
2.符合《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要求的军人子女,按规定执行优待政策。
3.符合《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要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规定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4.符合《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的残疾军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符合《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 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降10分录取。
6.符合《关于做好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4〕9号)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降20分录取;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 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报考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降10分录取。
7.落实《辽宁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辽宁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 护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3号)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8.、援疆干部人才(要求在、援疆期间,含符合《辽宁省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疆教师)子女,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考生申请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办理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后,报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汇总。其中,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采集信息,在单位内部公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汇总。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将汇总名单交市招考办。其他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其中,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到市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司法局;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到市政法委;列入中组部计划、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援疆干部人才子女到市委组织部;符合《辽宁省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疆教师(其身份须经省教育厅认定)子女到市教育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负责送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毕业生学校同步公示本校所有取得以上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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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以下简称“中招志愿”)填报将在6月12日至6月16日进行,为了帮助和指导广大考生、家长正确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特此对2024年中招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向大家做以解读。
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标准化高中。其中,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5个平行志愿,其他项目设3个有序志愿;统招生提前批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指标到校生提前批设3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3所学校);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
第四批次为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其中,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技工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除了以上四个批次,考生还可以填报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志愿,志愿设置按省招考办规定执行。
我市中招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可以在学校由学校组织填报,也可自行上网填报;其他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也可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上网填报。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2日8:00至6月16日13:00(6月12日至6月15日每天8:00—23:00;6月16日8:00—13:00)。
3.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具备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志愿应为具备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否则无效。
1.考生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根据网络运营商选择登陆端口,点击链接进入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网上志愿填报页面。
1.考试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 (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AG体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 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作为考查科目。
(1)分值呈现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 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考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 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 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 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为790分。
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格尺、圆规(2B笔芯)、三角板、量角器、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具;地理、生物学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七-八年级地理、生物学教科书各4册;历史、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七-九年级历史、道德与法治教科书各6册,教科书内不得夹带或粘贴任何资料,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机械类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参加考试。考生如携带禁带物品,须将禁带物品主动放在指定位置(丢失责任自负)。
考生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物品等。地理和生物学、历史和道德与法治考试答卷时可以查阅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相互借阅教科书。
1.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 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 等)。
2.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 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录取分别单独设立最低控 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批准的综合高中试点学校(以下简称“综合高中”)单独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可自主确定控制分数线,也可执行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 经学校提出申请,市招考办审核,符合要求的考生,可适度降低中考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统招生 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不含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的考生在志愿、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 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4.普通高中招生,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 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共同组成一个整体招生区域 (简称“九区”)。九区内普通高中特长生在全市招生,统招生在九区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在本区县(市) 域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在九区内招生,区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在本区县(市)域内招生。指标到校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根据考生文化课考 试成绩及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 录取;其他项目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项素质测 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 按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第一批次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招生学校控制 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公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公费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自费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提前批: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指标到校生提前批: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 取。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指标到校生 录取时,在本校公费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分内录取,各初中学 校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先在本区内统招完成,区内统招仍未 完成的,转为九区统招。
2.符合《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要求的军人子女,按规定执行优待政策。
5.符合《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 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降10分录取。
6.符合《关于做好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4〕9号)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降20分录取;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 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报考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降10分录取。
7.落实《辽宁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辽宁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 护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3号)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普通高中特长生 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考生申请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办理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后,报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汇总。其中,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采集信息,在单位内部公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汇总。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将汇总名单交市招考办。其他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其中,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到市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模子女、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司法局;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到市政法委;列入中组部计划、由辽宁省委组织部选派的、援疆干部人才子女到市委组织部;符合《辽宁省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疆教师(其身份须经省教育厅认定)子女到市教育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负责送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毕业生学校同步公示本校所有取得以上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